发布时间: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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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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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发[2010]4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机制,努力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活跃首都创新创业氛围,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科技孵化体系是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下简称:孵化机构),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与创业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创新资源有机组合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体系。 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指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孵育空间和专业服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其主要类型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 按照北京市产业发展定位要求,紧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设计创意、节能环保、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在北京地区适合发展的其他领域,建设各类孵化机构,形成布局合理的科技孵化体系。坚持激励和约束、竞争与合作及专业化发展的原则,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孵化机构。 第二章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第四条 鼓励孵化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孵化机构要加强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投融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以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鼓励孵化机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孵化机构要运用市场化手段,创新各类孵化服务资源的整合机制,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