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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s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4 - 1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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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学〔2014〕6 号各市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切实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定本细则。一、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实践和学业支持(一)市教委继续加大高校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指导。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 系,提高教育与指导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各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三)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明确休学时间及具体办法,并为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学业支持。如 :可将创业 时间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相关实践学分;创业取得的成效或成果,可以与毕业设计或论文有机结合等。二、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支持(一)建设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教委牵头筹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定),切实帮助创业 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二)设立北京大学生创业支持专项资金。市教委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500 个左右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包括 400 个创新创意、“创客”实践团队和 100 个初创企业)。(三)高校大学生创业科技企业优先入驻孵化器。北京高校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的优先入驻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和北京市大学科技园、 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技企...
发布时间: 2014 - 1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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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学〔2014〕6 号各市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切实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定本细则。一、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实践和学业支持(一)市教委继续加大高校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指导。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 系,提高教育与指导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各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三)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明确休学时间及具体办法,并为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学业支持。如 :可将创业 时间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相关实践学分;创业取得的成效或成果,可以与毕业设计或论文有机结合等。二、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支持(一)建设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教委牵头筹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定),切实帮助创业 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二)设立北京大学生创业支持专项资金。市教委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500 个左右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包括 400 个创新创意、“创客”实践团队和 100 个初创企业)。(三)高校大学生创业科技企业优先入驻孵化器。北京高校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的优先入驻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和北京市大学科技园、 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技企...
发布时间: 2014 -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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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 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5 号),发挥高等学校、科 研机构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 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 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 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4 年 11 月 18 日    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 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5 号),发挥高等学校、科 研机构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 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现就我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二、岗位职责。科技成果转化岗位是指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内专门设立的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主要职责的专业技术岗...
发布时间: 2014 - 1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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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发〔2014〕546 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 见(试行)》,我们研究起草了《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4 年 11 月 2 日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 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 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就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高等学校(或联合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管理。第三条 为便于管理高等学校申报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将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第四条 由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工作组, 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策储备库相关重大问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五条 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以下原则 :1. 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2. 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3. 具备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第六条 由高等学校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的部门牵头组织并推荐, 或由工作组成员等有关各部门组织推荐。第七条 每年度定期组织统一申报,由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受理,并备案。第八条 由工作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 - 09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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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研〔2014〕9 号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协同创新能力,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 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2014 年 9 月 1 日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  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 技〔2012〕6 号,简称“2011 计划”)和市政府《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 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及北京教育、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相关行业领域以及北京经济社会重点发展规划,发挥北京高校资源优势,加快高校发 展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协同创新新模式,推进各方创新力量整合,形成协同 创新新优势,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全面推进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服务北 京和国家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二、重点任务以国家和北京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高校创新方式, 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在突破科学前沿、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方面有所作为,让 北京高校成为代表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成为 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成为服务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重要基地。三、实施原则(一)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各高校应按照“2011 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和国家经济社会发 展实际和学校自身发展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机制体制改革,提升服务国家和北京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
发布时间: 2014 - 0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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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4]1404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有关内容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限额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年9600元。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行定额标准上浮50%,即每人每年6000元。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 2014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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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4〕35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 年 6 月 9 日 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产学研用 协同创新,加快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科研机构服务首都经 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鼓励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 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科研机构自主处置权。 试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在技术市场挂牌等方式确定价格并实现交易。鼓励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二、推进科研资产管理改革。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市属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其已经实际使 用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可以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 定变更房屋、土地产权手续。鼓励市属科研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入股组建科 技成果转化实体,取得的市场收益,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预算管理后, 可以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三、深化财政经费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由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
发布时间: 2014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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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4]1763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有关内容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限额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年9600元。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企业吸纳就业的,实行定额标准上浮30%,即每人每年5200元。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98年以来,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特别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对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 期。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持《就业失业...
发布时间: 2014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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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4〕24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增 强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在支持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方面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首都生态环 境治理、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区域合作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需求和群众普遍 关注的大气污染、垃圾污水、交通拥堵、食品安全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和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产业化的重要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范围和方式(一)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市区(县)国有(控股)企业,市区(县)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 建设和管理单位。(二)实施对象。主要包括由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和本市 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技...
发布时间: 2014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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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为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本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在成功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推动首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民生重大需求提供科技支撑,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和所有制限制,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相互联动、协同发展的"一区多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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