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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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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各方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适应新形势下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需要,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适应园区“一区多园”和“开放式管理与发展”的格局,坚持统筹、精简、效能、责权统一等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和决策,理顺市区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加有利于示范区的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开发建设、高效率管理,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形成产业集群,为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1.中关村科技园区实行“双重领导、以区(县)为主”的领导体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对各分园的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区(县)政府对所属分园管委会实行全面领导。

  2.加强对各分园管委会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区(县)长兼任分园管委会主任。现有各分园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均不变。各分园管委会主任履行任职程序前,须书面征得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兼任各分园管委会主任的副区(县)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

  3.中关村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建立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示范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涉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各阶段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各分园的重点工作。通过定期会议,突出强化三方面职能:一是强化市级统筹。由中关村管委会会议统筹研究涉及示范区整体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二是强化重大决策。由中关村管委会会议统筹研究有关示范区全局发展、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政策和措施。三是强化决策的督办落实。按照本市关于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和建设的实际,由中关村管委会定期检查会议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

  4.进一步理清中关村管委会与各分园管委会的工作关系。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调研、规划、协调、督办、服务”的职能,主要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宏观管理,侧重于督办重大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优化软环境及统筹重大项目。分园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中关村管委会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本园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企业服务等工作。

  5.依托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集整合市区两级资源,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示范区规划建设水平。

  6.发挥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高层次、多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智力优势,在推动企业做强做大、挖掘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促进产学研用的合作对接、推进示范区国际化等方面,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二、改革后的机构和职责

  (一)示范区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研究审议建设示范区的重大事项;提出需要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示范区有关发展战略、政策法规、体制创新、空间和产业规划、重大项目等实施工作。

  (二)中关村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园区有关空间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2.研究制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3.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开展园区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资源、中介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

  4.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5.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级财政投入资金履行出资职责,依法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

  6.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对各分园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领导。

  7.承担示范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园区内各类协会组织的联系工作。

  8.开展园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园区国际化发展水平。

  9.承担园区外事、宣传、联络等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分园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的有关事项。

  2.负责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园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组织编制高水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负责本园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一站式办公等管理工作。

  4.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园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等管理工作。

  5.受理企业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需求,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6.按规定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

  7.负责与专业园、产业基地的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联系。

  (四)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

  1.协助市、区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引进和产业布局,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项目发掘、跟踪、筛选机制,重点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大学科技园等发掘、培育和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建立园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融资平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借壳上市等方式增强集团融资功能,支持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3.作为政府支持产业化投资的平台,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

  主要任务:

  1.在未来领军企业的筛选、推荐与扶持过程中提出建议,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2.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挖掘、推荐并提出股权投资等支持的措施建议。

  3.推动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支持创业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

  4.促进产学研用的合作对接。

  5.提出国际交流合作建议与方案,推动与国际一流园区和企业间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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