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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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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4月19日讯(记者 胡邦建)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本次修订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将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以适应当前我国互联网时代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具体来说,有以下改变:(一)将“新闻服务”、“报纸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4个中类合并为“新闻信息服务”大类。(二)将“出版服务”(不含报纸出版)、“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内容保存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和“艺术陶瓷制造”7个中类合并为“内容创作生产”大类。其中,“内容保存服务”中类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等。(三)保留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大类,包含内容有所调整。把原“文化软件服务”中类的内容移至“内容创作生产”大类中,作为“数字内容服务”中类的一部分。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广告服务”和“设计服务”2个中类,名称修改为“创意设计服务”。(四)将“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广播影视发行放映”、“艺术表演”、“艺术品拍卖及代理”和“工艺美术品销售”6个中类归入“文化传播渠道”大类;同时增加“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中类,以反映新型传播渠道。(五)新增“文化投资运营”大类,下设 “投资与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2个中类。(六)保留“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大类,名称修改为“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包含内容有所调整。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休闲观光游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