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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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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6]38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和《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京政发〔2014〕6号),有效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科学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和海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应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四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一)按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签署的当年度该产品批量验证流片合同金额的20%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20%予以研发资金支持,且合同须已执行。(二)对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五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海淀区政府优先给予政府股权投资或者研发资金支持。第六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一)对年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5%、年收入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6%、年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7%、年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10%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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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6]37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京政发〔2014〕6号),加快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措施。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和掩膜版制作。对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金额的20%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20%予以研发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海淀区政府优先给予政府股权投资或者研发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且研发投入达5%、年收入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研发投入达6%、年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且研发投入达7%、年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且研发投入达10%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创业孵化。支持以集成电路设计为重点的创新型孵化器建设,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服务效果、人才吸引、产业集聚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集成电路创业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获得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四、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支持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
发布时间: 2016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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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 201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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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示区组发〔2016〕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8日相关附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201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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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示区组发〔2016〕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8日相关附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201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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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示区组发〔2016〕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2:落实任务分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8日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2:落实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 201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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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示区组发〔2016〕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8日相关附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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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关闭】   中科园发[2016]22号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各区工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中关村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区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和联盟参与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中关村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区工作,根据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工商局签订的《实施商标战略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关村办事处)联合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产业联盟,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培育力度,引导优秀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高端服务,培育和形成一批代表中关村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中关村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示范、试点单位,以商标品牌建设推动中关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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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6]22号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各区工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中关村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区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和联盟参与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中关村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区工作,根据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工商局签订的《实施商标战略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关村办事处)联合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产业联盟,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培育力度,引导优秀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高端服务,培育和形成一批代表中关村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中关村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示范、试点单位,以商标品牌建设推动中关村产品向中关村品牌转变。二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关村产业集群、产业联盟商标品牌,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一套适合创...
发布时间: 201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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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6]15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6年第10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1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性强和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及其成员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以及中关村科学城体系内高校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等。第三条 本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四条 支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研发、引进转化及产业化,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企业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五条 围绕年度中关村重点促进的前沿技术领域,对上一年度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获得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获得投资补贴支持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投资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1.在北京注册,专门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活动的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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