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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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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98年以来,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特别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对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
发布时间: 2014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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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已贯穿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呈现出多向交互融合态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催生新兴业态、带动就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节能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创新动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扩大国内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根据不同地区实际、不同产业特点,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市场主导,...
发布时间: 2014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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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4〕24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增 强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在支持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方面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首都生态环 境治理、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区域合作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需求和群众普遍 关注的大气污染、垃圾污水、交通拥堵、食品安全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和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产业化的重要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范围和方式(一)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市区(县)国有(控股)企业,市区(县)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 建设和管理单位。(二)实施对象。主要包括由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和本市 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技...
发布时间: 2014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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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为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本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在成功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推动首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民生重大需求提供科技支撑,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和所有制限制,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相互联动、协同发展的"一区多园"发展...
发布时间: 2014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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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4〕11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 年 4 月 14 日    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 年)为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本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 在成功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 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 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 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推动首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民生重大需求提供科 技支撑,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二)主要目标––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和所有制限制,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政 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和成果评 价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相互联动、协同发展 的“一区多园”发展...
发布时间: 2014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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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4〕11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 年 4 月 14 日    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 年)为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本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 在成功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 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 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 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推动首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民生重大需求提供科 技支撑,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二)主要目标––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和所有制限制,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政 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和成果评 价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相互联动、协同发展 的“一区多园”发展...
发布时间: 2014 - 04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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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学[2014]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现就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培养和提升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根本保证,是实现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途径。  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是深化首都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是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需要。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意义,把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重点保障和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北京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明确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要坚持"夯实基础,内涵发展,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完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充分条件保障。  (二)工作目标  要在确保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基础条件和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并不断提高...
发布时间: 2014 - 03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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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发〔2014〕45 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人才部门 :为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 号)规定,经研究,今年继续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开展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价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 术资格。(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三、评价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二)企业申报。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三)区域推荐。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 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推荐结果需由全 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四)业绩陈述。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业绩陈述,推荐人选就专业技术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 的问题。(五)专家评价。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重点从专业角度考核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工作业绩 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
发布时间: 2014 - 0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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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4 - 0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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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激发高等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本着发挥优势、创新突破、先行先试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置权。高等学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三、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估,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四、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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