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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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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5〕3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5年第15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相关附件:·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 - 0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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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闭】  中科园发〔2015〕38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5年第15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14日相关附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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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5〕36号】  各相关单位:  经我委第13次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4〕53号)第八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一)自2014年1月9日起,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知识产权明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关于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 ·  关于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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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5〕20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第7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相关附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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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水平,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际化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  国际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已制定国际化战略,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社会组织  1.以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会员或者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领域为主要业务方向;  2.以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营造示范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  (三)其他相关单位  主要包括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大学科技园、留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取得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颁发的"北京技术转移资格证"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第五条  申请团体费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团体费用以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社会组织成员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发布时间: 2015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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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做好跟踪分析、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 2015 - 0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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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  〔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输出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落实完善差别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要用好用活已有园区、项目、资金等存量资源全面支持返乡创业,同时积极探索公共创业服务新方法、新路径,开发增量资源,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要加强政府引导,按照绿色、集约、实用的原则,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更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返乡创业企业与龙头企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打造充满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要推进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 201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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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发布时间: 2015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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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5〕27号 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第10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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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6]15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6年第10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1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性强和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及其成员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以及中关村科学城体系内高校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等。第三条 本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四条 支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研发、引进转化及产业化,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企业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五条 围绕年度中关村重点促进的前沿技术领域,对上一年度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获得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获得投资补贴支持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投资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1.在北京注册,专门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活动的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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