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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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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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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第一批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申报及审核工作结束。经中关村管委会2018年第5次及第8次主任专题会审议,拟认定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等19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中关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认定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认定北京科天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关村检测认证服务平台。  公示期间(2018年5月29日至6月6日),如对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亮亮;电话:88828918;传真:88828939  邮件:zzflsd2018@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  邮编:100142  附件: 第一批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名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第一批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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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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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加深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促进中关村改制上市和并购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现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完成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改制支持资金的企业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由证券公司辅导进行改制;  4.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涉及本次改制的《名称变更通知》。  (二)申请挂牌支持资金的企业  1. 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函(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函)或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函);  3.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得申报此项政策支持。  (三)申请上市支持资金的企业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已完成公开上市;  3.对于采取协议控制、股权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其在中关村的经营实体上一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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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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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8〕17号各相关单位: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贯彻《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明确重点支持项目,规范实施流程和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支持内容。主要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实施、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机构集聚、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产业集聚发展、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等。  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重点发展的产业。  第三条  支持对象。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服务于中关村发展的重点金融机构和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  第四条  支持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纳入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任务和项目,以及促进分园主导和培育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  支持经费。经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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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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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3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现面向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方向  1.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2.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3.支持搭建集成电路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4.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2)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②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③开展流片业务并且提供相关服务合同;  ④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集成电路服务平台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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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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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关村示范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促进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运用融资租赁金融工具更好的开展创新创业和产业活动。根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中科园发〔2012〕33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8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中关村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  一、申报主体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融资租赁合作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5月3日至6月3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请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与融资租赁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5. 融资租赁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6. 企业纳税报表(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7.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8. 融资租赁业务分析报告  9. 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编写页码  (二)申请机构请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 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中关村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4.融资租赁机构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效果的相关材料  5.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编写页码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机构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在中关村项目申报平台网上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说明),并同时报送2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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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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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国际化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42号),2018年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分三类: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  (二)项目所申报费用需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三)请在申报期内登录中关村管委会官网:http://www.zgc.gov.cn/ 点击在线系统,进入国际化发展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基本材料》提交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向受托机构报送材料。  三、申报支持方向  (一)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包括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建设、共建科技示范基地。  (二)支持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项目,包括国际研发合作、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三)支持申报单位落实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国际交流任务,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科技方面的人员交流合作、组织海外专家建言献策等国际交流活动。  四、材料要求  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均需加盖公章。  注:可用胶装或骑马钉。  (二)电子材料:一份移动存储式材料,需和纸质材料顺序一致。  注:移动存储式材料须贴上企业名称。  五、联系方式  受托机构:北京中关村海外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天娇  咨询电话:82870822 、8287097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1号楼6层601室  材料收取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中关村管委会国际处联系电话:88827966/7967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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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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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雏鹰人才工作开展,发现并培育一批国内外优秀青年创业人才,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7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两类雏鹰人才:  (一)U30雏鹰人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在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  3.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4.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在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  3.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4.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5.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聚工程”的,不再享受雏鹰人才支持资金支持。  二、申报流程  1.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6月8日受理咨询。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5月14日起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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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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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8]68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请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8]68号).doc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xlsx  附件2:填报说明.doc  附件3:2018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一览表.xls  咨询电话:88827134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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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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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示范区各相关机构: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期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机构应为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机构。  二、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涉及三项资金支持政策,各机构视情况申报。  1、依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新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机构一次性支持。  适用对象:在2017年度纳入支持体系的机构,即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官网首页资源服务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机构中关村示范区新型孵化机构名录”中序号为第124至191的机构。为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支持,凡2017年度已获得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支持单位及市科委相关支持资金的单位不再予以支持。  2、依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孵化高成长企业的创业服务机构支持。  适用对象: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内的全部机构。  3、依据管理办法第八条,对2017年度重点创业活动的支持。  适用对象: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内的机构在2017年度举办的重点创业活动,并在事前征得中关村管委会同意,管委会作为活动的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  对于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中关村管委会将收回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自2018年4月20日起启动2018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申报受理工作,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委托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负责纸质材料收集工作,材料送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四、申报途径  各相关机构将2018年度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申报书填写完毕后,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左侧胶装,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送至此项工作受托单位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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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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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委发〔2018〕29号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关于“北京要发展,而且要发展好”和“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74号),现开展2018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2018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择优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行动纲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等政策确定的产业方向,对标《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技改目录》”),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完善项目库机制,常态化、敞口式遴选储备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对构建高精尖产业支撑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手续完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审后择优支持。  三是紧扣企业资金融资需求。视企业发展阶段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灵活采取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重点方向  (一)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重点支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以行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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