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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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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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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中关村管委会2018年第9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第北京云知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2018年度第二批次)资金支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如对支持企业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88828815  方老师 88827989  传真:88827984  邮件:qianyan_zgc@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17室  邮编:100142  附件: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2018年度第二批次)资金支持名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附件: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2018年度第二批次)资金支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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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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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委收到中国西安国际科学技术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关于邀请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组织参加中国西安国际科学技术产业博览会的函》及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邀请参加2018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的函》,邀请示范区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展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一是第13届西安科博会,由西安市政府主办,将于8月10日至12日在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据了解,此次西安科博会将以“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引领未来”为主题,展示内容涵盖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军民融合、航天航空等领域,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展,通过展览展示、高峰论坛、技术研讨、商务考察等形式,为各省市政府、开发区、中外客商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推动科技产业发展。(详情见附件1)  二是2018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将于9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据了解,此次展览将聚焦5G技术及应用、智慧社区、人工智能等重点和热点领域为主要展示内容,邀请国内及港台地区、芬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约400家企业参展。同期还将举办“ICT中国•高层论坛”,涵盖5G技术及应用、智慧城市、智慧政务等前沿领域,邀请相关政府领导、专家、企业家等共同探讨未来城市发展问题。(详情见附件2)  二、报名注意事项  请有意参加西安科博会的单位填写《2018西安科博会参展申请表》(附件3),于7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反馈至组委会联系人邮箱。请有意参加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的单位填写《2018PT展报名表》(附件4),于8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反馈至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邮箱。  有关参展参会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展会组委会或承办单位联系接洽。  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西安国际科学技术产业博览会组委会  联系人:张飞  电  话:029-628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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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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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民用高新技术领域适用技术与产品向军用转移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国防科工局综合司联合编制发布关于推荐《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度)》信息的通知,拟向军队和军工领域推荐相关技术与产品。我委作为推荐目录报送渠道,面向中关村示范区内科技企业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领域及对象  重点围绕卫星制造及测控、卫星有效载荷、卫星应用、电子对抗、通信与信息安全、电磁兼容与防护、探测与目标识别、数据与图像处理、网络安全、大数据及云计算、云安全、智能无人装备或平台、模拟仿真等领域,面向中关村示范区民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采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优势产品信息。  二、信息采集及推荐要求  (一)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数据材料要真实、清晰、完整。  (二)我委根据要求,将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采集、初评、遴选和推荐。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材料填写完成后,于2018年7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函送中关村管委会军民融合创新工作处(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16)。  联系方式:赵蔚彬 010-88827085/13501238824  附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度)》信息采集表  军民融合创新工作处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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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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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与海淀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海淀区人才工作,受海淀园管委会委托,“中关村科学城高端人才加速聚集政策体系研究”课题组现分别面向园区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和人才对海淀区目前人才政策以及区域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的意见和看法,从而为政府改善公共服务环境、优化人才政策提供决策参考。问卷采取匿名填报方式,调查结果不会与填写者隐私有任何联系,获得数据仅供课题组研究使用。  面向企业的调查问卷地址:  https://www.wenjuan.com/s/juu2uar/  面向高层次人才的调查问卷地址:  https://www.wenjuan.com/s/vmy6Jb/  衷心感谢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如在问卷填写中遇到任何问题,请与课题组联系。联系人:韩学,联系电话:68771362。也可联系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人:吴茜,联系电话:88499649。  “中关村科学城高端人才加速聚集政策体系研究”课题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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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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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加深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促进中关村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2018年05月23日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了征集2018年度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现拟于2018年06月0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二层报告厅)举办中关村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及支持资金政策专场宣讲会。  附件:中关村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及支持资金政策专场宣讲会议程  中关村管委会   2018年6月1日   中关村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及支持资金政策专场宣讲会议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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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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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园管理机构和示范区各类创新主体: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部署要求,发挥好2018年市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分园高精尖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支持,根据《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实施办法(中科园发〔2018〕17号),中关村管委会将与各区政府(分园)共同支持一批高精尖产业培育项目。现组织开展2018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高精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服务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  二、支持项目类型和产业方向  围绕十个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大数据与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工业互联网、高端精密制造、智能机器人、石墨烯、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和集聚。  依据各分园产业基础与资源禀赋,支持分园培育发展特色高精尖产业,推动各分园落地一批高精尖产业项目、搭建一批技术创新攻关和硬科技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  三、项目支持原则  (一)构建创新源头。聚集硬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和平台条件,持续产生一批高精尖技术成果和创新型企业。  (二)高端技术引领。具有重大核心技术或关键共性技术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前沿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三)提升配套条件。建设具有高精尖产业上下游创新、生产、生活配套资源的园区和载体,聚集形成高精尖创新集群,具有相应的产业链服务能力。  (四)形成市区合力。为所在区重点项目,区级政府在财政、土地、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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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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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第一批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申报及审核工作结束。经中关村管委会2018年第5次及第8次主任专题会审议,拟认定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等19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中关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认定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认定北京科天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关村检测认证服务平台。  公示期间(2018年5月29日至6月6日),如对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亮亮;电话:88828918;传真:88828939  邮件:zzflsd2018@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  邮编:100142  附件: 第一批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名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第一批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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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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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加深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促进中关村改制上市和并购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现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完成改制、挂牌、上市和并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改制支持资金的企业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由证券公司辅导进行改制;  4.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涉及本次改制的《名称变更通知》。  (二)申请挂牌支持资金的企业  1. 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函(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函)或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函);  3.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得申报此项政策支持。  (三)申请上市支持资金的企业  1.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2.已完成公开上市;  3.对于采取协议控制、股权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其在中关村的经营实体上一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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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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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8〕17号各相关单位: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贯彻《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明确重点支持项目,规范实施流程和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支持内容。主要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实施、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机构集聚、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产业集聚发展、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等。  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重点发展的产业。  第三条  支持对象。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服务于中关村发展的重点金融机构和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  第四条  支持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纳入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任务和项目,以及促进分园主导和培育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  支持经费。经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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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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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3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现面向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方向  1.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2.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3.支持搭建集成电路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4.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2)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②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③开展流片业务并且提供相关服务合同;  ④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集成电路服务平台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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