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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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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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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促进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运用债务性金融工具创新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 一、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承销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银行信贷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同时,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也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2)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其中,对绿色企业、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3)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信贷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其中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