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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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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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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关村管委会2018年第13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中关村智汇产业技术研究所等61家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北京长风信息技术产业联盟等51家产业联盟“2018年度中关村社会组织建设支持资金”支持,现对拟支持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2018年8月31日至9月10日),如对支持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协会、民非  联系人:杨亮亮  联系电话:88828918      传真:88828939  邮件:LLyang@zg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室  邮编:100142  (二)产业联盟  联系人:方瑢  联系电话:88828824、88827989     传真:88827984  邮件:rfang@zg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13室  邮编:100142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中关村社会组织建设支持资金拟支持社会组织名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2018年度中关村社会组织建设支持资金拟支持社会组织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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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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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企业:  为帮助中关村企业优化人才结构,助力“海归”创业企业发展,我们将于9月至10月开展中关村企业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会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会企业  主要以“十百千工程”企业、瞪羚企业、海归创业企业等为重点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市高校2019届毕业生,学历涵盖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三、专场安排  拟办会场的学校范围为:北京理工大学等6所本科大学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两所高职学院(见附表)。具体场次和时间、地点待企业反馈需求信息,与学校商定后于8月下旬另行通知。  四、相关活动内容  根据参会企业用人需求,今年系列招聘活动还有四项服务内容:一是协助参会企业联系校园开展宣讲(宣讲企业情况、用人需求);二是协助参会企业在招聘场馆外做企业发展状况展板进行宣传;三是帮助参会企业开展毕业生职前提升适应力培训;四是协助参会企业推荐实习学生。  五、情况反馈  为了解企业参会意向和相关需求,我们最近将开展参会和相关服务调查。请有需要的企业填写《中关村企业招聘毕业生和需求服务登记表》,于8月15日前将《中关村企业招聘毕业生和需求服务登记表》发至邮箱:785738513@qq.com。  联系人: 唐彪  联系电话: 68983501/13146881100  附:《中关村企业招聘毕业生和需求服务登记表》  中关村新跃校企合作发展中心  2018年8月7日   《中关村企业招聘毕业生和需求服务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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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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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各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商标)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内容  本次申报范围为企业和商标服务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商标项目。  (一)申报主体  1.企业。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支持和支持资金拨付时均应符合本项规定。企业为商标第一申请人。  2.商标服务机构。应在北京市注册、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年度为不少于20家企业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机构,且代理商标注册量不少于50件,所服务企业应符合上述支持企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1.企业申报项目  (1)国际商标注册(通过马德里协定或逐一国方式);  (2)获得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扩大保护。  2.商标服务机构申报项目  (1)商标服务机构为从未获得国内商标注册的企业代理、该企业2017年度获得的前5件国内商标注册;  (2)商标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际商标申请服务并获得注册(通过马德里途径或逐一国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企业申报  1.企业登录中关村管委会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进行注册或登录,在“项目申报系统-创新处申报项目-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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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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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示范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42号),现就2018年中关村社会组织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以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会员或者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领域为主要业务方向;以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营造中关村示范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  (三)协会商会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支持资金。  (四)已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社会组织年检,2017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申报资金不予支持。  二、申报内容及相关要求  社会组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平台搭建、品牌活动及行业(产业)研究等工作项目,专项工作项目应紧密围绕示范区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构建“高精尖”结构、打造全球创新网络关键枢纽、推动“一区多园”统筹、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目标,对示范区创新创业有较大支撑作用。  专项工作支出应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要求。平台搭建类项目可列支平台搭建费、设备费、人力资源支出、会议费、专家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品牌活动类项目可列支人员组织费、会议费、专家费、资料费、差旅费等;行业(产业)研究类项目参照中关村管委会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列支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劳务费、印刷费等,每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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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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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科技兴军和创新驱动的“效益合力”,打造军民融合示范载体,根据中关村示范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度中关村军民融合特色园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军民融合特色园区和创新平台工作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包括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军民融合特色园申报  军民融合特色园是指符合中关村产业定位要求,着眼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发展,有实体单位建设运营管理,能提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办公场地、条件,由创新主体集聚所形成的产业空间区域。  (一)申报条件  1.园区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从事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长期用于与军方、军工单位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展示对接等活动的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入驻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单位不少于20家。  2.园区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园区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定位、发展目标、实现路径、重点任务等内容;具体负责军民融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项目和产业情况统计分析、需求信息征集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参与编制《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  3.园区组织开展军民融合特色活动,进行军民融合政策解读宣讲、国防知识产权培训、与军方和军工单位的对接交流,帮助企业办理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的准入资质,举办、承担或组织企业参加科技军民融合挑战赛等活动,推动建立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通道。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军民融合特色活动不少于10次。  (二)支持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特色园,按不超过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园区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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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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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生态型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生态园区整体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园区规划范围不少于40亩或建筑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实施地点须在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  2.申报项目的园区已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3.申报项目须在2015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0日时间内,依据园区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开工并完成建设,且须集成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不少于5个领域,其中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少于3个,且涉及领域不少于2个。  (二)对已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申报单位,免除申报条件(一)中1、2的审核。  (三)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三、申报材料  (一)绿色生态园区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评审会议纪要等(复印件);  (三)项目采购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及清单(关键页、签章页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的证明材料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五)相应园区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扫描件、牌匾照片);  (六)申报项目中包含社会资本参与类项目时,申报单位作为项目的出资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各出资单位共同签署的同意申报的书面材料;  (七)实施效益分析报告,应包含园区申报项目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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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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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示范区企业:  为推动实施“中关村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融资服务计划”,方便示范区企业快速便捷地与全国投资机构实现投融资对接,中关村管委会与科技部火炬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共建“中关村科技金融路演中心”,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常态化融资路演服务。现征集活动参与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常态化融资路演介绍  中关村科技金融路演中心依托“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常年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现场+线上”的融资路演服务。目前,线上平台已聚集4400多家天使、PE、VC、上市公司的11000余位投资人,通过专业视频直播系统,可提供经济、高效、透明的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解决企业与投资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同时,通过专家审核筛选,我委将定期组织优质项目进行现场路演。中关村科技金融路演中心设立以来,已为4600余家优质企业提供融资路演服务。  二、企业条件  (一)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具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符合中关村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前沿信息产业、生物健康产业、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产业、生态环境与新能源产业、现代交通产业、新兴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三、活动安排  (一)请报名企业准备商业计划书(PPT版本),并报送至“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二)经对报名企业进行统一审核,每期筛选5到8个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现场路演。路演活动将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未入选企业,经审核达到展示要求,将在“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及“燧石星火”APP上进行企业信息、融资需求展示。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持续征集。  (二)报名方式:请企业登录“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报名链接http://www.china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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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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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园各高新技术企业:近期市科委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会,会上要求再次复核未填报高新认定网2017年高新企业发展情况表的企业情况,并敦促及时补报年报信息。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企完成年报工作是一项基本义务,有效期内两年不填报,将自动取消高新资格。为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未填报名单中的企业,按照附件1“**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表”的要求,根据2017年度公司情况,逐项填写,并将电子版文件、邮件主题修改成公司名称后发送dzc64310206@163.com。截止时间7月18日。 (因科技部认定网年报通道已关闭,本次以发送文件形式补报,但以后每年仍于5月底前在认定网填报。)某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表(年报报表).doc朝阳园未报表企业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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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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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促进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运用债务性金融工具创新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  一、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承销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银行信贷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同时,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也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2)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其中,对绿色企业、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3)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信贷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其中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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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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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加快推动中关村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启动2018年度首次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面向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两类群体。其中,  (一)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  对于中关村创业团队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在中关村注册;  2.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  对于其外籍成员的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  2.在所在企业中持股5%及以上。  (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中关村企业即指纳入中关村统计范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其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  2.担任专项技术攻关研发团队负责人。  二、评估标准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  (一)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内容完整的《2018年度首次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5.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复印件(持股人员还需提供体现申请人所持股份的工商局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8.其它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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