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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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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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办发〔2013〕14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就业任务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银行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着眼于服务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金融服务工作。要深入实际,加强金融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金融服务状况的专题调查研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