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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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6]38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和《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京政发〔2014〕6号),有效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科学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和海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应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四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一)按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签署的当年度该产品批量验证流片合同金额的20%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20%予以研发资金支持,且合同须已执行。(二)对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五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海淀区政府优先给予政府股权投资或者研发资金支持。第六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一)对年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5%、年收入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6%、年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7%、年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10%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