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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s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09 - 10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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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试行)京财采购[2009]37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试行。   第三条 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北京市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六条 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首购管理  第八条 首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公布的《政...
发布时间: 2009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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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京科高发[2009]18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5]44号)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北京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组织开展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能源环保、农业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等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领域的产品(服务)。  一、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  (一)产品的生产单位为依法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  (二)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适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及政府采购需求。  (三)产品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形式的产品;  2 .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形成的知识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拥有专有核心技术并已形成自主品牌的产品。  (四)产品成熟并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质量稳定可靠,通过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测)部门的检验(测);  2.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上...
发布时间: 2009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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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   (京政函〔2009〕24号 2009年4月1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海淀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若干事项的请示》(中科园文〔2009〕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充分发挥核心区的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股权激励、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采购和聚集创新要素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整体发展。二、根据核心区近期重点建设任务,同意采取以下措施支持加快建设核心区。(一)发挥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的示范作用。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实验室、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继续推动产学研合作。积极发挥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在创业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人才聚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发展。由市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海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发挥创新要素聚集的示范作用。配合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在核心区建设中国技术交易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和商标事务所、海外学人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入驻,建立新技术和新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聚集。由市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海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深化科...
发布时间: 2009 - 0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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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9]208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振兴装备制造业,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财政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二条 重大技术装备定义与范围。   (一)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自主开发制造的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   (二)本办法所指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
发布时间: 2008 -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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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京发改【2008】1167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缓解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创业发展环境,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并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  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北京市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收益和其它社会资金。   第四条  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引导基金使用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引导基金试点期间,委托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表政府作为引导基金的名义出资代表;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通过设立或公开选择的方式确定;公开选定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  第二章  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参股创投企业”)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
发布时间: 2007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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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京科高发[2007]13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  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北京市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产业化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但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借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尚需加强。    2.产学研合作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北京科技资源对全国的高端、高效、高辐射作用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3.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转变观念,着...
发布时间: 2007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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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京科高发[2007]9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支撑服务,推动首都创新型服务业发展,促进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优势,特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与科技密切相关,围绕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科研条件、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和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一、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指导思想:以加速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紧密结合,使科技中介机构成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2.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主要目标: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品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中介行业的整体发展,基本满足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服务需求。  3.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4.探索科技中介机构的独立运行机制。除保留少数由政府资助的面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外,绝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要以民间投资为主,鼓励、探索建立合伙制的企业运营机...
发布时间: 2006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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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京财文[2006]3101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匹配”专项的基础上调整设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规范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资金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设立创新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北京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第三条 创新资金来源于北京市财政预算拨款。创新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市人代会批准后确定。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组织实施部门。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各自特点设立本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科委、市财政局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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