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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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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关村创业服务体系,鼓励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积极参与双创工作,更好的服务科技创业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远郊园区双创能力提升,现将创业服务机构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体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为宗旨,由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等牵头成立的,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有意愿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机构。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 管理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2. 运营模式。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线上或线下孵化服务,仅提供以上一种孵化服务的应与至少2家以上具有互补性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3. 服务功能。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投融资、产业链对接、国际合作等专业服务。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路演、创业训练营等活动。4. 导师机制。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行业专家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5. 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在孵企业(团队)筛选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6. 在孵企业 (团队)。在孵企业 (团队)是指与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孵化协议,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团队)。(二)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应符合的条件1.在孵企业(团队)。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类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在孵企业(团队)数不少于30家,同一产业领域的在孵企业(团队)占比不低于30%。2.融资服务。设立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或与2家以上天使投资、创投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组织投融资机构与在孵企业(团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三)中关村创业加速器应符合的条件1.在孵企业。当年度已获得融资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