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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s 示范区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 - 03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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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发布本公告。二、哪些新行业纳入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目前,试点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三、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四、为什么要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
发布时间: 2018 - 0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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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外国人签证受理点,最大限度服务我市西北部地区外籍申请人,实现就近办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于6月19日进一步扩大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受理范围,可办理除记者类居留许可外的各类签证证件,外籍申请人可通过网上预约赴中关村大厅办理业务。  2016年3月1日,我市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启用以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两年多来,为中关村地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出入境手续提供了极大便利。新措施实施后,申请人须登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网上办事大厅”—“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网上预约”,选择办理签证证件种类,填写相关内容后,再选择办理时间、地点即可。其中,预约申请居留许可人员,可享受7个工作日的取证便利。同时,在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开设两个外籍高层次人才专门受理窗口,开辟办证“绿色通道”,确保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继续享有高效、便捷的签证服务。  此项措施的推出,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外国人服务大厅网点布局,外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朝阳和顺义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递交签证证件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朝阳、顺义出入境服务大厅目前只接受工作、学习、团聚和私人事务等四类居留许可申请。
发布时间: 2018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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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通知》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上述税收政策。据了解,《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据了解,享受《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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