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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关村示范区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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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现将2018年度中关村示范区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项目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政策范围内开展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团队;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总建筑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

  特色园区是指围绕示范区“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产业特色鲜明、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

  创新社区是指围绕“高精尖”发展方向,创新要素融合、服务体系完善,实现创新引领和协同的创新功能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对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批复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

  (2)授牌或批复对园区特色发展定位或产业定位有明确要求;

  (3)授牌或批复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牌匾照片;

  (4)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6)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模板见附件5);

  (7)根据需要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模板见附件4)。

  (二)支持园区搭建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和中试、检验测试、产业服务、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已投入运营并实际服务企业超过30家的平台,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办法所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指在园区内搭建的,围绕行业、产业、企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通用性、关键性需求,提供研发、检测、中试、设备共享、技术交易、科研成果转化等服务的软硬件平台。

  1.申报条件

  (1)平台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投入运营,且为独立运营、独立投入的专业化、产业化平台;

  (2)实际发生费用为设备购置或租赁、研发、人员、材料等平台搭建或运维费用,费用发生周期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落地所在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购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4)平台服务企业名录(模板见附件2)、相关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及企业签约入驻合同等证明材料(园区内企业至少30家);

  (5)平台搭建或运维费用明细表(模板见附件3,费用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查,并审计后提供);

  (6)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7)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模板见附件5);

  (8)根据需要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模板见附件4)。

  (三)支持园区围绕特色产业搭建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每年实际服务企业超过50家且服务园区外企业占服务企业总数超过30%,且组织面向全市、京津冀的产业对接活动5次以上或组织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大赛、论坛等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园区及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且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面向园区内外举办具有影响力创新创业活动的平台。

  1.申报条件

  (1)园区或平台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2017年内服务园区内外企业超过50家;

  (3)实际发生费用为设备购置或租赁、研发、人员、材料等平台或运维费用,费用发生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服务企业名录(模板见附件2)及相关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至少50家);

  (4)平台搭建或运维费用明细表(模板见附件3,费用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查,并审计后提供);

  (5)组织活动的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6)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7)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模板见附件5);

  (8)根据需要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模板见附件4)。

  说明:本年度每个园区支持的平台不多于2个;对同一平台同时符合 (二)、(三)项支持方向的, 本年度只支持一项。

  (四)对园区企业入驻率超过80%且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1)园区已入驻企业楼宇面积占园区可租售楼宇面积比不低于80%;

  (2)主导特色产业入驻企业楼宇面积占该园区所有已入驻企业楼宇面积比不低于60%。

  (3)企业签约入驻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表(模板见附件4)(企业入驻签约合同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查并提供);

  (5)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清单(模板见附件4)(企业入驻签约合同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查并提供);

  (6)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模板见附件5);

  (7)根据需要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登陆申报系统(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提交申报材料,并组织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裕惠大厦C座621)。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指导,并登陆申报系统(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三)中关村管委会规划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四)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园推荐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尽职调查。

  四、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4日;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6日。

  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分园管理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部署,充分动员园区进行申报,将申报组织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平台服务企业清单表

  3.平台搭建或运维费用明细表

  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表

  5.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

  联系人:

  苏杰芹   88827187  18800181267

  技术支持电话(申报系统)  88828965/88828967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协调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平台服务企业清单表.xlsx

  附件3:平台搭建或运维费用证明材料清单.xlsx

  附件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表.xlsx

  附件5: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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