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82500018

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关村示范区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8-06-26
浏览次数: 39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盘活存量资源,释放发展空间,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9号),面向各分园征集2018年度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界定

  (一)存量土地界定

  存量土地是指中关村示范区内闲置低效、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或疏解腾退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

  (二)存量空间资源界定

  存量空间资源是指中关村示范区内产出效益低、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或疏解腾退再利用的整栋楼宇厂房或同属一个业主(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功能相近的连片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盘活土地为依法取得、产权清晰、无纠纷;

  (3)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盘活后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

  (4)改造开发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

  (5)项目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对分期建设的项目以立项批复为准,同一立项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在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开工建设。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

  (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改造面积不少于10亩的证明材料;

  (8)三组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9)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10)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11)根据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存量空间资源内部整理改造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被改造存量空间资源为合法建设,依法取得且产权清晰;

  (3)楼宇、厂房等存量空间资源改造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4)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盘活后入驻企业所属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

  (5)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

  (6)项目改造完成后成效显著。

  (7) 项目在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改造完成。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楼宇、厂房产权人的,提供楼宇、厂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楼宇、厂房使用权的,提供楼宇、厂房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改造面积不少于相应面积的证明材料;

  (5)区级以上部门对改造项目颁发的开展创新创业的授牌或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无相关授牌或批复文件的改造项目需提供改造后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证明材料;

  (6)三组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7)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8)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9)根据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4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6日。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在申报系统(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提交申报材料,并组织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分园。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推荐

  分园管理机构登陆项目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指导审核,对申报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园审核登录系统: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

  (三)中关村管委会规划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四)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园推荐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尽职调查。

  六、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申报材料装订样式见附件3。

  七、分园工作要求

  (一)各分园管理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部署,充分动员园区进行申报,将申报组织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

  1.《中关村示范区闲置低效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资料清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规划处  盖帅  张党伟

  联系电话:88827129  88827126

       附件:存量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附件:资料清单.docx


Copyright 京ICP备13048519号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