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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中关村军民融合特色园和创新

日期: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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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科技兴军和创新驱动的“效益合力”,打造军民融合示范载体,根据中关村示范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度中关村军民融合特色园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军民融合特色园区和创新平台工作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包括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军民融合特色园申报

  军民融合特色园是指符合中关村产业定位要求,着眼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发展,有实体单位建设运营管理,能提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办公场地、条件,由创新主体集聚所形成的产业空间区域。

  (一)申报条件

  1.园区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从事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长期用于与军方、军工单位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展示对接等活动的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入驻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单位不少于20家。

  2.园区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园区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定位、发展目标、实现路径、重点任务等内容;具体负责军民融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项目和产业情况统计分析、需求信息征集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参与编制《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

  3.园区组织开展军民融合特色活动,进行军民融合政策解读宣讲、国防知识产权培训、与军方和军工单位的对接交流,帮助企业办理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的准入资质,举办、承担或组织企业参加科技军民融合挑战赛等活动,推动建立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通道。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军民融合特色活动不少于10次。

  (二)支持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特色园,按不超过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园区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费用的财务票据(2017年度);

  4.能够证明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和票据,如特色园开展军民融合企业、技术、产品等情况汇总表;开展军民融合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照片等。

  三、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申报

  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是指围绕科技领域“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以企业培育、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为主要内容,具有开放性、协同性特点的创新平台。重点对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科技服务平台进行支持。

  (一)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1)平台从事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的创新创业服务空间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入驻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单位不少于20家。

  (2)平台通过集聚资本、整合军方及军工需求信息等资源要素,为企业提供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平台所培育的企业融资数量累计不少于5次。

  (3)平台通过组织开展需求对接、政策培训、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2017年度举办军民融合相关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

  2.支持额度

  按照创业服务场地建设(场地租金、装修费用)、公共服务设施搭建(网络、云存储、实验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军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1)平台从事军民科技服务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平台以市场化机制进行科技资源的归集展示、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近三年服务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次(含实验测试、对接咨询、成果转化等)。

  (3)平台拥有与军民科技相关的科技仪器资源(仪器仪表、检测服务、试验环境等)数量不少于1万台套(项),或集聚的军民科技成果来源不少于30家且持有的科技成果不少于50项。

  2.支持额度

  根据平台必要的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场地租赁和平台服务人员费用等,按照上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人员费用列支不超过支持资金的50%。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平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费用的财务票据(根据各类型平台支持额度中的科目提供相应票据);

  4.能够证明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和票据(如体现平台收费标准的章程、制度及相关服务协议、发票;平台运营机构与平台集聚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平台服务企业数量的相关材料等)。

  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由1名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书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中关村管委会军民融合创新工作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至2018年8月10日下午17:00。

  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dddong@zgc.gov.cn;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16室,邮编:10014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军民融合特色园项目申报书

  2.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董豆豆;电话:010-88827081,13718917908;

  徐卓然;电话:010-88827086,13811024995。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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