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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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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促进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运用债务性金融工具创新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

  一、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承销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银行信贷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同时,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也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2)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其中,对绿色企业、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3)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信贷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其中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

  (2)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银行信贷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6)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7)北京四板标准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函复印件;

  (8)并购交易合同复印件;

  (9)股权或知识产权质押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二)保证贷款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具体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

  (2)通过担保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2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其中,对绿色企业、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3)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信贷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1)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其中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或保险公司申请补贴。

  (2)申请资金支持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20%(含);担保、保险费率不得超过2%(含)。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保证贷款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6)借款合同及与之对应的担保或保险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担保费或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7)北京四板标准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由企业提交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三)风险补贴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对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债务性融资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不含“零担保费”业务)等债务性融资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担保机构为企业通过担保附加认股权、期权等方式提供“零担保费”服务的,按照单个企业担保规模的0.2%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提供担保获得的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其中,纳入银行信贷、担保贷款风险补贴计算企业范围为本次项目中申报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3个信贷产品补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

  2. 支持条件

  申请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的银行、担保公司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并独立开展业务。

  3.申报材料

  银行、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

  (2)银行、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债务性融资业务的相关材料;

  (3)银行、担保机构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效果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由银行、担保机构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申报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四)直接融资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

  (2)对于通过创新创业公司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直接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对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通过发行绿色债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直接融资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6)绿色债、创新创业公司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相关资料;

  (7)北京四板标准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由企业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四、征集要求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项目。一年期贷款已完成还本付息,多年期贷款已归还一年以上(含)利息,本次项目申报一年利息补贴。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2)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四)按照《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次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五、咨询和受理

  (一)政策咨询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方方 赵正国

  电话: 88828879  88828859

  (二)受理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三)受理机构

  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  徐寅望

  电话:88828875  邮箱:1075450159@qq.com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07室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附件1:中关村“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和科技信贷产品.docx

       附件2-1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银行信贷类).xlsx

       附件2-2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保证贷款类).xlsx

       附件2-3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风险补贴申请表(银行、担保机构类).xlsx

       附件2-4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直接融资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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