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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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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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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现将2018年度中关村示范区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项目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政策范围内开展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团队;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总建筑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 特色园区是指围绕示范区“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产业特色鲜明、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 创新社区是指围绕“高精尖”发展方向,创新要素融合、服务体系完善,实现创新引领和协同的创新功能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对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批复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 (2)授牌或批复对园区特色发展定位或产业定位有明确要求; (3)授牌或批复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牌匾照片; (4)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6)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模板见附件5); (7)根据需要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模板见附件4)。 (二)支持园区搭建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和中试、检验测试、产业服务、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已投入运营并实际服务企业超过30家的平台,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办法所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指在园区内搭建的,围绕行业、产业、企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通用性、关键性需求,提供研发、检测、中试、设备共享、技术交易、科研成果转化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