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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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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