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9年2月27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按照“加强引导、市场主导、细化标准、规范流程”的工作思路和“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结合科技金融支持资金标准量化、审核为主的特点,《实施细则》中将每条支持措施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使《资金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目的包括哪些?
《实施细则》在原实施细则基础之上进行了优化更新,旨在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8〕46号)、《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对部分政策支持点进行了调整,更好支持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加大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实施细则》的支持主体包括哪些?
《实施细则》的支持主体包括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四、《实施细则》的支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细则》的支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通过房租补贴、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金融科技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发起设立服务创新创业的征信、支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并获得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等;2.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从天使创投、创投项目集聚区、改制、挂牌、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并购重组等方面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3.持续深化科技信贷创新。支持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债券和商票融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五、《实施细则》新增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是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部分,新增内容包括: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围绕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的规划和需求,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创新,并明确了项目总投资金额计算的费用组成。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供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总投资或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等相关材料。二是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部分,新增内容包括:支持建设创投项目集聚区,对投资机构、入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运营主体的相关标准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新增支持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中关村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要求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持续运营满一年。三是持续深化科技信贷创新部分,新增内容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商票融资的定义、支持条件和申报材料。
六、《实施细则》调整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是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部分,调整内容包括:在金融科技重大应用示范项目中,优先支持应用中关村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的项目、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并明确了项目总投资金额计算的费用组成;支持企业发起设立服务创新创业的征信、支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求企业为金融机构的主发起方,且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需正式开业满一年。二是持续深化科技信贷创新部分,调整内容包括: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将科技信贷产品贴息比例统一提高至40%;加大对企业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贴息支持条件中取消对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限制,放宽对担保费率的限制;对中长期贷款贴息按照贷款期限给予连续支持;扩大对债券、商票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支持范围,将企业收入需在2亿元以下提高至5亿元以下。
七、《实施细则》删除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是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部分,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关内容删除。二是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部分。将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有关内容删除。三是持续深化科技信贷创新部分,将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贷款、零担保费服务有关内容删除。(信息来源:科技金融处)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
中科园发[2019]7号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