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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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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决策、突出重点、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兴行业和新兴企业融资特征、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等形势要求,围绕更好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举措。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目的包括哪些?

《管理办法》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之上进行了优化更新,旨在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8〕46号)、《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对部分政策支持点进行了调整,更好支持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加大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管理办法》的支持主体包括哪些?

《管理办法》的支持主体包括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四、《管理办法》的支持内容包括哪些?

《管理办法》的支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通过房租补贴、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金融科技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发起设立服务创新创业的征信、支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并获得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等;2.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从天使创投、创投项目集聚区、改制、挂牌、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并购重组等方面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3.持续深化科技信贷创新。支持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债券和商票融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五、《管理办法》新增内容主要是什么?

1.根据《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文件精神,为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协同创新,新增 “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政策点,围绕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的规划和需求,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支出费用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为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的京外、境外硬科技企业在中关村各分园集聚发展,新增“支持在中关村各分园建设创投机构及项目集聚区” 政策点,一是支持投资机构推荐技术水平高且实际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入驻集聚区,按照每家入驻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机构资金支持,单家投资机构每年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给予入驻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房租费用补贴支持,对于单个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3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支持集聚区设立专业化运营主体,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孵化等专业服务和必要配套服务,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为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精准支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服务平台作用,提供综合性服务,新增 “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政策点,支持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中关村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按照平台服务中关村企业年度首发上市融资、发债实际金额的0.1‰给予资金支持,单家平台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管理办法》调整内容主要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情况,助力防范金融风险,调整了部分政策点:一是加大贴息支持力度,统一提高科技信贷产品贴息比例至40%。二是加大对企业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的,或取得两年期及以上的中长期科技信贷产品的,在贷款贴息支持条件中取消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限制,对中长期贷款贴息按照贷款期限给予连续支持。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按照商票票面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管理办法》删除内容主要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政策,增强政策引导性,删除了以下内容:一是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部分,将“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新金融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关内容删除。二是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部分,将“给予每家获准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50万元资金支持”有关内容删除。三是持续深化科技信贷创新部分,将“支持担保机构提供零担保费服务”“给予保证保险贷款和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贷款贴息”“对于合作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后出现的不良贷款或代偿本金部分给予风险补偿”有关内容删除。(信息来源:科技金融处)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

中科园发[2019]6号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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