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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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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研〔2014〕9 号

各有关高校 :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协同创新能力,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 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 年 9 月 1 日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  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 技〔2012〕6 号,简称“2011 计划”)和市政府《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 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国家及北京教育、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相关行业领域以及北京经济社会重点发展规划,发挥北京高校资源优势,加快高校发 展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协同创新新模式,推进各方创新力量整合,形成协同 创新新优势,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全面推进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服务北 京和国家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以国家和北京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高校创新方式, 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在突破科学前沿、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方面有所作为,让 北京高校成为代表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成为 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成为服务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重要基地。

三、实施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层实施

各高校应按照“2011 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和国家经济社会发 展实际和学校自身发展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机制体制改革,提升服务国家和北京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制订校级协 同创新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

(二)特色发展,择优支持

“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原则,明确有针对性的建设要求、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工 作体系。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市教委每年择优遴 选出符合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协同创新体,推荐参评教育部“2011 协同创新中心”。

(三)广泛聚集,多元投入

“2011 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在方向遴选、组织评审、组建 培育、推荐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吸纳社会多方支持和投入;对组 建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四、实施范围

以市属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央属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

五、培育组建

(一)基本要求确定协同创新方向,要从国家和北京、行业产业的重大需求出发,结合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科学研究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体现多学科的交 叉融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研究项目。

牵头高校应积极吸纳国内外优势力量,形成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建立实质性协同的组织管理机构,并结合协同创新体的特色与能力,切实地选 择协同创新的模式与类型。制定整体实施路线,明晰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 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发挥协同创新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吸纳各方的支持与投入。系统设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人员聘用与考评方式, 完善高校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有组织创新、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 等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社会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申报条件

1. 方向选择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行业产业和北京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 协同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 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 成效明显。

4. 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不得在其他协同创新中心兼聘。有充实 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 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 牵头高校需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 好的支撑与保障。

(三)认定程序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 议后,批准认定为“协同创新中心”。

(四)运行管理

“协同创新中心”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 项的决策。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 心的运行管理。中心成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推动国内外合作等。牵头单位应充分整合多方 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 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以确保中心的良好运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评估检查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强对“协同创新中心”

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体自查为主,牵头高校要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建立绩效评价机 制,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推荐参评教育部“2011 协同创新中心” 或支持其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要求其整改或予 以裁撤。

六、实施周期

“2011 计划”已于 2012 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市教委联合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 年后,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评估。

七、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2011 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 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中心遴选、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

八、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经批准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招 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在研究生 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中心重点和倾斜支持 ;在重大项目选题上,结合中心建设有所侧重,在组织申报 国家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中心优先 支持。

(二)经费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给予经费支持。经费

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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