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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高校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人才互动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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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研[2011]3号

各有关高校,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北京高校的科技资源优势,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当中的人才互动,加快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一批高校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工程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鼓励更多研究生参与高校和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促进工程类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快速转移;对优秀研究生培养基地给予支持和奖励;对培养基地中优秀毕业生在留京指标、就业等方面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二、重点支持一批高校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联合申报的校企合作产学研重大项目。推动一批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和都市农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在京的转化和产业化。

  三、支持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提升大学科技园孵化孵育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支持大学科技园孵化孵育项目时,高校和企业人才互动的项目作为评审重要指标,予以优先支持。

  四、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和企业开展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鼓励通过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科技人员自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

  五、鼓励和支持高校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高校要将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努力推动高校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六、支持一批高校与企业合作人才特区试验点的发展建设,以首都经济建设的重大科技和人才需求为出发点,确定一批科研基础较好的高校和企业为产学研人才特区试验点。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校人才特区试验点开展科学研究,并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对口高校任兼职教授,参与专业教学和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人才特区试验点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人才的互动和技术的转移。

  七、鼓励各高校实验室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并接收企业高层次人才兼职、任职;对积极开展人才互动工作的高校实验室,优先认定为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并给予相应支持。

  八、支持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水平的企业利用自身科技优势培养高水平人才,重点支持高校与企业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与软件服务、国防科技、文化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九、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鼓励高校的科研团队带项目向企业整体转化和产业化。

十、加强高校与企业人才互动的宣传工作,高校和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各种媒体宣传和报道在人才互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十一、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将适时对在高校和企业人才互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  〇 一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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