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参加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由本协会提供的项目合作信息 。
4、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专项活动。
5、获得《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会员动态》。
6、成为本协会创业咖啡俱乐部成员,每年获得免费参加2次创业沙龙活动机会。
7、通过本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在本协会网站推介介绍企业、产品和链接企业网址。
二、理事单位会员除享有会员单位权利和服务外,还可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获得政府政策性支持和典型企业、项目等的重点推荐机会 。
2、 获得相关评选活动的被推荐机会。
3、 获得有关企业管理、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个性化、一对一的咨询服务。
4、京外理事单位可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在京内办理事务的相关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安排、商务洽谈、项目对接、人员接见等。
三、副会长单位会员除享有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会员权利和服务外,还可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优先获得参加较高层级的社会活动、会议的机会。
2、优先获得政府政策性支持和典型企业、项目的重点推荐机会 。
3、 优先获得各级评先选优等集体或个人社会荣誉及担任社会职务的被推荐机会 。
4、获得本协会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在限定范围发布的 重要信息 。
四、会员义务
根据会员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如下: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按规定交纳会费;
4、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