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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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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园发[2016]15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6年第10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1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性强和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及其成员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以及中关村科学城体系内高校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园)等。第三条 本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四条 支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研发、引进转化及产业化,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企业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五条 围绕年度中关村重点促进的前沿技术领域,对上一年度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获得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获得投资补贴支持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投资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1.在北京注册,专门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活动的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